火鸟范文网

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方面

时间:2024-04-27 17:26

合同法的基本原则

合同法的基本原则,是贯穿于合同法的具体规则中的根本精神和价值目标,是指导和解释合同法的具体规则的基本依据。根据合同法总则的规定,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:

一、平等、自愿原则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。自愿原则,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,应当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法律关系。

二、公平、诚实信用原则。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达到利益的均衡,合理地分担义务;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行使权利、履行义务时,必须始终基于善意,不得存在诈欺行为。

三、遵守法律、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。当事人订立、履行合同,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,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

四、合同应当照顾双方利益原则。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,法律为保障各方利益而设置该原则。

五、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。依法成立的合同,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,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

六、合同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负担原则。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,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、住所的,人民法院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档案。

七、合同有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原则。当事人订立合同,有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

八、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原则。依法成立的合同,自成立时生效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、登记等手续生效的,依照其规定。

九、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。当事人在订立、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,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
十、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则。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但是,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。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