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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法的基础原则

时间:2024-04-17 18:32

合同法的基础原则

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组织之间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。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,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。

合同法的基础原则是其灵魂,贯穿于整个合同法,是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下:

一、平等原则

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,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。任何民事主体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作为合同的内容直接加给相对方,但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一致。

二、自愿原则

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。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,包括:第一,订不订立合同自愿,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;第二,与谁订合同自愿,在签订合同时,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;第三,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;第四,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、协议变更有关内容;第五,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;第六,可以约定违约责任,在发生争议时,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。只要不违背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,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。

三、公平原则

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,要大体上平衡,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,强调一方权利与对方权利义务之间的平衡性。其主要内容为:(1)在订立合同时,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不得滥用权利,不得欺诈,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;(2)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;(3)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。

四、诚实信用原则

根据诚实信用原则,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,应当积极履行义务,维护对方的正当利益;在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,应依诚信要求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减免损害非违约方责任的行为。

五、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

当事人订立、履行合同,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,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

以上五项原则构成了合同法的基本框架,是合同法区别于其他民事法律的特征之一,同时也是合同法的重要指导思想。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在实践中,我们都需要遵循这些原则,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