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密协议
一、保密信息定义
本协议所称的“保密信息”是指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未经公开的、能够实质上反映对方组织机构、人员架构、财务状况、商业策略等涉及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核心机密的信息。这些保密信息可以以任何形式存在,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图表、照片、电子数据等。
二、保密期限
1. 保密期限自保密信息披露或知晓之日起计算,双方应共同保守保密信息,直至保密信息被公开或不再具有保密价值为止。
2. 若双方合作期限届满或终止,保密期限应继续有效,直至保密信息被公开或不再具有保密价值为止。
三、保密责任
1. 双方应对其在职期间知悉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,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。
2. 双方离职后,对其在职期间知悉的保密信息仍应予以保密,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。
3.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,确保保密信息不被泄露、滥用、丢失或损毁。
四、保密信息使用范围
1. 双方仅可在合作过程中使用保密信息,且仅可向必要的工作人员披露和告知保密信息。
2. 双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目的,不得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。
五、违约责任
1.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,应向受损方承担违约责任,并赔偿受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。
2. 若双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争议,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六、争议解决方式
1. 若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、履行或争议解决发生争议,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2. 在争议解决期间,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。
七、适用法律和管辖权
1.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2. 若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、履行或争议解决发生争议,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八、其他条款
1.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2.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。本协议的附件、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,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。
3. 本协议未尽事宜,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4.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。